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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

       保定市文物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及市直文博单位:
    为加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省文物局联合省公安消防总队定于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10日开展一次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活动。现将《全省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李长春同志《保护发展文化遗产建设共有精神家园》重要文章精神,构筑全省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文化遗产安全。结合当前我省文物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决定,自12月1日至2011年3月10日,开展全省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方针,通过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单位维侈工程施工场地等。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确定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距离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其他文物单位兼职消防队伍建设情况;
    3、逐级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4、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
    5、文物单位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的熟悉掌握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用火和动火制度建立情况;
    2、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建立情况;
    3、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建立情况;
    4、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建立情况;
    5、消防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维护保养制度建立情况。
    (三)消防安全设施管理
    1、消防水源和消防给水设施建设及有效情况;
    2、火灾报警和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合理配置及有效情况;
    3、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4、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合理设置和有效情况;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维护保养及正确操作使用情况;
    6、消防通道对消防扑救影响情况。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有无违章用电、用火和动火情况;
    2、用于文物保护设置的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敷设规范安装及定期检查、检测情况;
    3、宗教活动场所内宗教用品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4、文物单位维修工程施工场地易燃、可燃材料,电器设备管理情况。
    (五)火灾隐患整改
    下列情况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1、在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单位殿堂内燃香、点蜡、烧纸的;
    2、宗教活动场所内未对宗教用品使用采取安全有效防范措、燃香区未设专人管理、殿堂内等禁火区燃香的;
    3、古建筑内及四周私搭乱建、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的;
    4、在殿堂内进行生产,动火、用火未经批准的;
    5、违反电气安装规程,乱拉电线、电线绝缘层老化的;
    6、电器设备使用不当,擅自使用加热设备的;
    7、利用古建筑辟为博物馆的装修、装饰材料未经有效阻燃处理,电器线路、应急照明、疏散通道及标志不符合规范的;
    8、文物单位维修工程施工场地未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等区域的;
    9、可能引发文物单位火灾的其他情况。
    (六)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及消防演练
    1、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情况;
    2、文物单位工作人员对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的熟悉情况;
    3、按照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进行消防演练的频次及总结完善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层层发动。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文物单位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即: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明确排查整治的重点和要求,通过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最大限度地调动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坚决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和责任切实落实到每个环节。
    (二)单位自查。各文物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检查到位,不留死角,通过拌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暂时整改确有困难,要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支持。要切实提高文物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三)联合检查。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合组成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于重大火灾隐患要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四)重点检查。省文物局与省公安消防总队联合组成督查组,将对全省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世界遗产地、有影响的古建筑、未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但有烧香活动习惯的文物单位实施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风大干燥,元旦、春节、元宵节接踵而来,因违规燃放烟花炮竹、燃香引发火灾事故造成文物建筑损毁的教训应引起高度重视。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层层动员,认真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协同防控,形成合力。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联合公安、治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限放管理。对烟花爆竹燃放场所做出明确规定,禁止在文物单位附近燃放。未经当地政府批准,任何个人、单位或机关团体不得燃放孔明灯。
    (三)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期间,各设区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及时将辖区内文物单位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等工作信息上报省文物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各地上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进行通报,同时呈报省人民政府和报送省公安厅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百日行动结束后,由各设区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于2011年3月31日前上报省文物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