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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文物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文物主管部门、各市直文博单位:
    2011 年春节即将来临,此段时期天干物燥,容易发生文物古建类火灾。节日放假期间,田野文物也容易发生被毁、被盗等事件。安全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各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观念,教育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文物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的目标管理,确保本地区、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应急准备。各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环境状况,完善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做到制度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转高效。
    三、开展安全自查,根治安全隐患。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古建维修工地要全面开展安全自查,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本单位无力解决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各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安全隐患突出的文物单位,要重点予以检查,限期整改。
    四、常态巡查,提高保护水平。各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和田野文物犯罪多为夜间作案的特点,逐处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和常态巡查方案。对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重要田野文物,要加大巡查时间、频率和范围,重点加强夜间巡查。对聘请的文物保护员,进行专题部署,对文物保护员的待遇尽可能予以照顾解决,以增强其责任心。
    五、坚持值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各县(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文博单位要全面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各地要按照文物法律法规及时处置,按时上报。
    六、加强责任追究,构筑牢固防线。各县(市)文物主管部门和文博单位一把手要对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文物安全工作负全责。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发生文物被盗或损毁等安全事故,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